LG-PD-250地塊(以下簡稱“地塊”)位于龍崗區坪地街道六聯社區發方富臨路發崗開發區六聯發芳工業區北側,地塊面積16710.94㎡,2005年由集體土地轉為的國有儲備用地。東側為尖峰嶺,南側為六聯發芳工業區,西側為黃沙河左支支流,北側為龍崗區域惠陽區交界處。根據人員訪談和判讀2008年至2019年的歷史衛星圖片可知,90年代以前地塊為石壩頭水域,90年代至2010年間地塊出現垃圾堆置跡象。2010年-2017年,地塊內部開始逐步復綠,2017年地塊受河道治理工程影響,地表被平整,中部建有臨時活動板房。該地塊現狀為閑置狀態,地塊內被自然生長的植被覆蓋,地塊北側鋪設有綠色防塵網,地塊中部有河道治理工程臨時搭建的活動板房。根據《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崗管理局關于LG-PD-250地塊規劃情況的復函》,調查地塊位于[坪地吉坑地區]法定圖則內,未來用地方式為水域、公園綠地、生產防護林綠地、道路用地和林地。
地塊調查
初步調查和詳細調查階段共在地塊內布設52個土壤監測點,12個地下水監測點,7個地表水和底泥監測點,共采集了21組固廢樣品。
調查結果顯示,公園綠地、水域區域土壤中重金屬鎘和氟化物超過了《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采用無污染點位和自然邊界連線法劃定第一類用地污染面積為3955㎡,污染土方量為6341m3。林地、道路用地和生產防護林綠地區域土壤中砷、鎘、銅、六價鉻、鈷、鎳、總鉻、氟化物、石油烴(C10-C40)、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超過了《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劃定第二類用地污染面積為15337㎡,污染土方量為24292 m3;
地下水監測井XGW07中重金屬鎘的檢測結果超過了《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IV類標準,通過污染傳質模擬軟件劃定地下水超標面積為1959㎡,估算總超標地下水方量約為382m3;
地表水樣品中,地塊西側河流即黃沙河左支流水域的氟化物的檢測結果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中V類標準;底泥樣品僅砷檢測結果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根據固體廢物組分分析結果,固體廢物主要由橡塑類物質、紡織類物質以及灰土類物質組成。固體廢物埋深為0.8-11.6 m,填埋高程范圍在51.3-39.6米。根據現場鉆孔揭露情況,采用無填埋固廢控制點連線法估算固廢填埋范圍為13466㎡,方量為91395 m3。
風險評估
土壤人體健康風險評估結果:根據地塊現有規劃用地方式,公園綠地和水域區域按照第一類用地進行風險評估,該區域對重金屬鎘進行了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計算其致癌風險和非致癌風險。結果表明,表層土壤(0-0.5m)中污染物鎘的風險超過可接受水平,致癌風險為1.36E-06;危害商為1.7。下層土壤(0.5-4m)污染物鎘和氟化物無暴露途徑;林地、道路用地和生產防護綠地按照第二類用地進行風險評估,該區域共計算了4種有暴露途徑污染物的致癌風險和非致癌風險,分別為砷、鎘、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和石油烴(C10-C40)。結果表明,表層土壤(0-0.5m)中砷、鎘的總致癌風險水平超過了10-6,致癌風險分別為1.51E-04和2.31E-06;土壤中砷和鎘的總危害商超過了1,危害商分別為2.63、1.24。下層土壤中的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和石油烴(C10-C40)的致癌風險和非致癌風險均未超過人體健康可接受水平。
土壤環境風險評估結果:本項目通過計算基于保護地下水的土壤風險控制值,判斷項目地塊中土壤關注污染物(砷、鎘、銅、六價鉻、鈷、鎳、總鉻、氟化物、石油烴(C10-C40)、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淋溶至地下水的環境風險。結果顯示,一類用地污染物鎘和氟化物均存在環境風險。二類用地土壤中關注污染物重金屬(砷、鎘、銅、鎳、鈷、六價鉻、總鉻)、氟化物、石油烴(C10-C40)和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均存在環境風險;
地下水風險評估結果:由于地下水中關注污染物為重金屬鎘,規劃用地范圍內不涉及使用或飲用地下水,且地下水下游方向的黃沙河水體水質目標為年均達V類,不作為飲用水、生活用水或工農業用水,因此地下水中的關注污染物無暴露途徑,地下水中污染物的風險未超過人體健康可接受水平。根據地下水環境風險評估結果可知,地下水中關注污染物未來遷移至黃沙河水體的可能性低,地下水環境風險可控。
風險管控策略
土壤及固體廢物管控建議: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對暫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實施以防止污染擴散為目的的風險管控,建議采用水平阻隔+垂直阻隔技術對項目地塊內的土壤和固體廢物進行風險管控。水平方向風險管控范圍為19292㎡,垂直方向管控深度為12m。
地下水管控建議:對場地內的地下水進行長期監測,監測指標除pH和土壤超篩選值污染物外,還需根據《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封場技術規范》(GB 51220-2017)的要求,增加檢測溶解性總固體、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總氮(TN)、總磷(TP)、氯化物、揮發性酚類、COD(化學需要量)、BOD5(生物需氧量)等。監測頻率為每季度一次,并對場地內地下水做好安全管理措施,杜絕開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