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深圳市環保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B405-0214宗地部分用地土壤污染修復效果評估
地塊位置:深圳市福田區下梅林龍尾路181號。
深圳市環保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B405-0214宗地部分用地位于福田區下梅林龍尾路 181號,占地面積約 25001㎡,為原深圳市危險廢物處理站有限公司預處理基地(梅林基地),地塊用地性質為市政公共設施用地。地塊自 1993 年至 2019年期間一直為危險廢物治理(7724)用途,2019年停產,停產期間僅對剩余物料及設施內殘留物料進行了清理,未進行任何生產活動;2021年11月~2022年1月期間進行了規范化拆除,之后一直閑置至今,未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調查時間:2020 年 7 月~2023 年 8 月
備案時間:2023 年 9月1日
編制單位:深圳市環境工程科學技術中心有限公司
調查結論:土壤污染最大深度為7m,污染總超篩面積為524.81㎡,超篩土方量為716.03m3。地下水氨氮、氟化物、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乙苯、苯乙烯、苯并(a)芘、二甲苯、苯并(a)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錳、鈹、鉬、釩、鎳不同程度超標。以氨氮、氟化物超標較為嚴重。采用無污染點位連線畫出污染范圍(以地塊紅線為邊界),最終確定地塊地下水超標范圍面積(不計氨氮)約17708㎡,超篩水方量(按給水度0.18、監測期間平均含水層厚度1.51m計算)約為4694.12m3。調查結果顯示,地塊土壤和地下水均存在超篩點位,地塊為污染地塊。應編制風險評估報告,明確地塊是否存在人體健康風險。
風險評估時間:2023 年 8 月~10月
備案時間:2024 年 1月3日
編制單位:深圳市環境工程科學技術中心有限公司
風險評估結論:本地塊土壤污染物砷、鉛、氟化物、鈹、錳的健康風險不可接受。地下水關注污染物的健康風險均可接受,考慮到后續土地利用方式,需要對污染土壤進行風險管控及修復。地塊總修復區域最大投影面積為523.38㎡,總修復土方量為575.97m3。其中土壤氟化物的修復目標值為10000mg/kg,修復深度為2-3m,修復面積為98.43㎡,修復土方量為98.43m3;土壤錳的修復目標值為10000mg/kg,修復深度為4-5m,修復面積為273.30㎡,修復土方量為273.30m3;土壤鈹的修復目標值為54mg/kg,土壤錳的修復目標值為10000mg/kg,修復深度為5-6m,修復面積為102.68㎡,修復土方量為102.68m3;土壤砷的修復目標值為60mg/kg,土壤鉛的修復目標值為800mg/kg,修復深度為6-7m,修復面積為101.56㎡,修復土方量為101.56m3。
修復效果評估單位深圳深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5月對項目污染土壤修復治理進行了采樣檢測分析并開展效果評估工作,效果評估檢測結果顯示項目污染區域基坑清挖其坑底和側壁的土壤目標污染物均滿足修復方案中修復目標值要求,基坑清挖效果達標,重金屬污染土壤清挖后經預處理轉運至陽春海螺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并完成水泥窯協同處置,氟化物污染土壤經鑒別屬于危險廢物,廢物代碼為900-042-49,直接運送至深圳市環保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福田生產基地)進行填埋處置。污染土壤轉運過程、水泥窯協同處置過程及危險廢物處置過程均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與標準規范相關規定,并出具處置完成證明,篩上物沖洗效果達標,可作為地塊內原基坑回填,疑似污染土監測合格可作為地塊內原基坑回填。因此申請對深圳市環保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B405-0214宗地部分用地土壤污染修復效果評估進行評審。
公示時間:2024年5月15日-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