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區11-21~29地塊位于深圳市寶安區廣深沿江高速以東,海秀路以南,金科路以西,海濱公園(建設中)以北,地塊占地面積為117209.3㎡。根據《深圳市寶安101-01&02&03號片區[寶安中心區]法定圖則》,地塊規劃用途為公共綠地+商業性辦公用地+旅館業用地+垃圾處理用地(G1+C2+C4+U52類)。
該地塊早期采用鄰近海域海底淤泥疏浚淤吹填形成,2006年至2009年均為荒地,2010年3月-2018年12月地塊南片區相繼租賃給中建三局施工部搭建臨時工棚,2015年1月-至今地塊北片區部分地塊相繼租給海納百川大廈、濱海公園項目部搭建臨時工棚,臨時工棚拆除后至今一直為荒地,無工業生產活動。場地內未涉及過電鍍、線路板、鉛酸蓄電池、制革、印染、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儲運等行業企業用地,也不涉及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廠、危險廢物及污泥處理處置等市政基礎設施用地,無化學品儲槽、儲罐、廢品回收站等公共配套設施。
調查工作按照《深圳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工作指引(試行)》要求進行,由深圳深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術支持,包括場地環境調查、點位布設及報告編制,由蘇伊士環境檢測技術(廣州)有限公司完成土壤和地下水樣品采集和分析。
本次場地現狀調查中,土壤、地下水初步采樣調查的樣品檢測指標檢出值均符合相關篩選值限值要求,項目場地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開展土壤環境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